迟到3次,公司辞退被判违法:法院终于对“攒小错”开刀了
企评社
2026-02-12 09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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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个被“小错叠加”辞退的员工,法院终于说“不”了
上周,一位读者在后台留言。
她说自己因为迟到三次、工作日志漏写两回、一次文件命名不规范,被公司以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”为由辞退了。
末了,她发来一段长长的语音,声音里压着委屈:“主编,这些错我都认,可哪次我后来没补上?哪次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了?凭什么说辞就辞?”
我没法替她打官司,但我把她的材料转给了一位专攻劳动法的律师朋友。
朋友看完,回了四个字:十拿九稳。
一、“小错”堆成山,就能压垮劳动合同吗?
这家公司的做法,并不是孤例。
我翻了过去一年的裁判文书,发现“以员工屡次轻微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”的案件,比前年增加了近三成。
手法高度相似:今天因为你离开工位没锁屏,记过一次;明天因为你报销单贴错了,警告一次;后天因为你周报迟交了半小时,通报一次。
等到记过、警告、通报攒到某个数字,公司便亮出《员工手册》里那条“一年内累计三次违纪,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”,干净利落地把人清退。
成本低,效率高,还不用给经济补偿金。
但这一次,法院没有站在公司那边。
在最近引起热议的一起判例中,法院明确指出:即便员工存在多次轻微违纪行为,只要每次行为本身未达到“严重”程度,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,公司直接解除合同即构成违法。
判决书里有一段话,值得每一个HR和管理者逐字读三遍:
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‘多次违纪’为由解除合同,不应仅看次数,而应审查单次违纪行为的严重性、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管理义务、以及解除行为是否符合比例原则。以‘次数’掩盖‘轻微’,实质上是将本应通过警告、培训等渐进式管理手段解决的问题,升格为最严厉的惩罚,有违劳动法的宗旨。”
翻译成白话就是:学生调皮,老师从不批评,到了期末突然说要开除——这不合理。
二、公司为什么爱玩这套“小本本记账”的把戏?
表面看,是为了省赔偿金。
合法辞退无过错的员工,要付N+1;违法辞退,要付2N。而如果能把员工定性为“严重违纪”,公司就可以零成本清人。
这笔账,谁都会算。
但往深了看,这其实是管理懒惰的遮羞布。
真正优秀的公司,从不靠记小黑账来逼退员工。他们会设置明确的绩效红线,会安排及时的面谈辅导,会在员工第一次出错时明确告知后果,会留下完整的管理痕迹。
而那些只会翻旧账的公司,往往在绩效考核、岗位调整、薪酬设计等正规手段上毫无章法。他们不知道如何激励人,只擅长如何赶走人。
于是,“小错叠加”成了一种低成本、低风险的筛选术——既不暴露管理无能,又能精准打击那些“不太听话”或“性价比下降”的员工。
他们把劳动法当成了赌桌,赌员工不会去仲裁。
三、员工真的只能忍气吞声吗?
这场官司赢了,但过程并不轻松。
当事人前后经历了劳动仲裁、一审、二审,耗时八个月。期间她一边找工作,一边整理聊天记录、打卡数据、邮件通知,连两年前的一次处分通知都被她从公司OA系统里截屏存了下来。
庭上,公司辩称“制度明确,一视同仁”。法官反问:“既然一视同仁,为何同部门另一位累计违纪四次的员工,至今仍在岗?”
对方哑口无言。
这就是这类案件的胜负手。
法院看重的,从来不只是你有没有犯错,而是:
· 你的“错”到底有多严重?
· 公司有没有及时指出、要求改正?
· 同等情况下的其他人,是否受到了同样处罚?
只要这三个问题里有任何一个答案对员工有利,公司的“制度依据”就会瞬间变成“选择性执法”。
所以,如果你也正在经历类似的事情,请记住三件事:
第一,保留一切书面记录。 处分通知、沟通邮件、考勤异常提醒——不要只看内容,要看时间、看落款、看是否有本人确认。
第二,不要轻易签字。 尤其是“自愿离职申请”或“违纪事实确认书”。一旦签字,就等于放弃了后续绝大部分维权空间。
第三,不要害怕对峙。 仲裁不收费,诉讼成本可控,而公司的败诉率比你想象的高得多。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,用人单位完全胜诉的比例不足15%。
四、比合法更重要的,是体面
文章写到这里,我想起另一位读者。
他在一家互联网大厂做了六年,因为一次重要汇报中数据出错,被记了严重警告。他没有辩解,花了一个月时间把所有经手过的数据报表做了复核模板,提交给技术部,后来这个模板成了部门的标配。
我问当时他的总监为什么没辞退他。
对方说了一句话,我记到现在:
“我们要的是一个能从错误里长出能力的人,不是一个永不犯错的神。如果因为一次失误就否定一个人,那我们永远留不住真正想做事的人。”
劳动法能约束公司不能做什么,但约束不出一个好的职场。
好的职场,是允许员工犯错、也愿意给第二次机会的地方;是惩罚与过错相称、惩戒与教育并行的地方;是不必把每个人逼成律师、靠翻手册自保的地方。
账记多了,总有人会跟你要个总账。
企评社
发布于 2026-02-12 09:07